关于印发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珙县经济开发区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已经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珙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20日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凝聚人心,提高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务实的干部队伍,在管委会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签到签退制度
1.经开区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即工作日上午9:00至中午12:00、下午2:00至5:00点为工作时间。
2.统一考勤管理。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统一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群工作部指定人员负责考勤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日常签到、外出人员考勤登记、考勤表收集存档、向上级报告考勤信息等工作。
3.明确考勤对象。凡在经开区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均应按本单位规定考勤签到、签退。因工作原因较长时间借用、抽调外单位的,从离开本单位之日起,不列入本单位考勤名册,在名册备注栏注明外借人员名字、起始时间;借用、抽调结束,回到本单位之日起,将其列入本单位考勤名册,并在名册备注栏注明外借人员名字、终止时间。
4.严格考勤签到签退。工作日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9:00以前,下班签退时间为下午5:00以后。签到和签退地点均在党群工作部指定地点,并由考勤管理人员监督签字。考勤签到、签退由职工本人在考勤表姓名栏内签字,并按规定的时间签到签退,不得补签;不得代签。因在外参加会议培训、到部门办事、出差下乡、到经开区内企业或项目开展工作等原因,不能到机关签到、签退的,应当告知值日考勤人员,由考勤管理人员做好登记,经登记后视同已签到(签退);职工因病、事、公休以及其他原因请假的,其请假条(或相关批准文书)由办公室留存,并告知考勤管理人员在考勤表上作好登记。
5.严格考勤签到册管理。考勤管理人员,在每日上午9:00将当日签到册收入档案柜存放,下午5:00再将当日签到册放到指定位置,待签退完毕后立即收回归档。不得擅自将考勤册交由他人代管、传阅、补签。
6.考勤人员在考勤册上未签到签退的,当日考勤认定为缺勤;有签到无签退的,当日考勤认定为早退;无签到有签退的,当日考勤认定为迟到。登记外出但经核查无相应审批或登记的,该外出时间视为缺勤。
(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
1.工作时间内,干部职工因公离开本经开区辖区外出办事,应当申报登记。
2.出差(下乡)的,应按规定事先申报派差,并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及时登记。
3.参加会议的,按会议通知由党群工作部统筹安排,并做好登记;直接通知到部门或人员的,接到通知人员转告党群工作部登记。
4.各部门副职、职工到县、市等地方外出办事的,应由所在部门、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安排或同意,并由外出人员填写职工外出登记申请表,说明外出地点、原因、时间,并经其所在部门(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登记表交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5.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开会、培训、办事(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登记表,报经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需报经单位重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登记表作为报销差旅的依据,并留党群工作部备案。
6.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外出的,按照县委办(珙办〔2017〕25号)文件执行。
(三)值班制度
1.周末、节假日值班,由经开区全体干部职工轮流带班、值班,党群工作部负责统筹安排并将值班人员、时间提前通知,各值班人应按时到岗值守。
2.值班地点为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党群工作部),带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值班,不得脱岗,不得将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或其他座机。
3.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按照上下班考勤签到,并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如实登记好值班情况。
(四)请销假制度
1.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的,应在外出前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不准请假办私事。经批准请事假的,按同等时间折抵公休假;公休假折抵完的,按同等时间折抵值班加班调休;经其本人提出值班加班调休,也可先折抵。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评为优秀;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评为基本称职;请事假半年以上,应评为不称职;请假一年的不进行考核。
(3)公休假。按国家公休假政策执行。
(4)婚假。按国家婚假政策执行。
(5)产假和陪护假。按国家产假政策执行。
2.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的,由副书记、主持日常事务的副主任共同审批。
(2)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副书记、主持日常事务的副主任共同审批;3天及以上的由副书记、主持日常事务副主任共同签字同意后,报党工委书记、主任审批。较长时间请假按组织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请假、外出报备的规定。
3.纪律要求
(1)请假必须由请假人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经相关领导审批完成后,请假人应将请假条交由党群工作部保管并做好考勤登记。
(2)请假人要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群工作部存查后方可离开,请假结束返回后向党群工作部和批准领导销假,严禁请霸王假。
(3)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部门负责人请假后要及时向党群工作部部长说明并做好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