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照顾政策惠及珙县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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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为进一步关心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珙县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于2014年7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我县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给于适当医疗照顾的通知》(珙委组[2014]69号)。为了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珙县医保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员确定工作,并详细调查核实属于照顾对象的门诊和住院医疗情况。
医疗照顾补助政策分为住院医疗照顾、门诊医疗照顾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照顾三类。据统计,珙县有80人属于医疗照顾对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医疗照顾对象中有80人涉及门诊医疗照顾补助政策,补助金额30.17万元;另有33人涉及住院医疗照顾补助,补助金额3.96万元。两项补助金额共计34.13万元,目前已全部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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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0:58: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