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十七届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县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31日前发布的9件失效、10件废止、52件现行有效、8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一、《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珙县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珙府函〔2011〕69号)等9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失效(目录详见***1)。
二、《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珙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珙府发〔2017〕6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详见***2)。
三、《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珙县地质灾害群防工作制度的通知》(珙府发〔2009〕10号)等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继续有效(目录详见***3)。
四、《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珙县生态县建设的意见》(珙府发〔2012〕21号)等8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订(目录详见***4),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条款不得适用,相关部门应当启动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按程序审定重新公布。
***:1.县政府(办公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政府(办公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县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县政府(办公室)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珙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