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
2月26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将于今年4月启动实施。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3元,该费用从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支付,城乡居民不再缴纳。
享受大病保险对象:凡是2013年、2014年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和参加了城镇居民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享受。
享受大病保险的时间:2013年1月1日起的住院病人。
赔付标准:住院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的,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赔付,具体标准为:5000元-10000元的部分(含10000元)赔付比例为56%;10000-30000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70%;30000-50000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92%;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比例为96%。
实施大病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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