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东南一安置区19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2016第(009)号
东南一安置区新增1号楼(现19幢)各土地使用权人:
你们组团联建,房屋已竣工,现你们委托张国金前来本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张国金申请,本中心调查初审,该幢房屋批准建设规模2634㎡,县房管局测绘报告显示总建筑面积3331.55㎡,减50㎡后超出批准建筑面积***7.55㎡,应缴土地出让金323775元,根据申请负责人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各土地使用权人(名单附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现予以公告。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中心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的,本中心将作为各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据,按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颁发其《不动产权利证书》。
各土地使用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如下
刘顺辉 17720.7元 | 张明碧 29827.1元 | 许凯 21193.2元 | 张保文 20898.7元 | 佘一可 18399.1元 | 汤红花 21572.2元 |
张国金 (张开义) 18930.7元 | 黎光珍 (王德其) 18456.4元 | 胡友珍 (吕先伟) 17823.8元 | 代文秀 18059.9元 | 袁森林 18297元 | 何海英 (李瑞明) 18325.3元 |
何仁碧 18299.9元 | 张剑宝 17956.9元 | 龙顺九 18405.9元 | 许琼英(周明国) 18195元 | 李强 11415.4元 |
|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