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胜镇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公告
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促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我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居住我县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
二、参保缴费办理
(一)办理时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缴费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2、城乡居民特殊补助对象缴费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局全额代缴,标准为180元/人。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孤儿、农村五保户、 优抚对象、重性精神病人)由县民政局全额补助,标准为180元/人。
(3)城乡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外)由县民政局定额补助80元/人,先由个人全额缴费,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发放到参保人员的低保领取存折本上。
(4)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全额补助,标准为180元/人。
享受政府特殊补助人员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缴费时的身份为准,统筹年度内不变。
(三)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续保缴费时,应提供家庭全部人口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2、新参保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在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凭据及复印件。
3、南充市外居住、务工等在当地已参保的,提供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三、待遇享受
(一)待遇享受时间
1、在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新参保缴费或2018年2月28日后续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缴费之日起,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时间为其待遇等待期结束次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二)待遇享受方式
1、享受医保待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南充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后24小时内向住院医院申报医保,出院时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2)在南充市范围外能够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前向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时结算享受医保待遇。
(3)在南充市范围外不能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带齐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申报,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4)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享受,参保病人应当先向参保地医保局申报,经审批许可后,保期内剩余时间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
2、以下情形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1)未参保缴费的。
(2)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医保待遇等待期发生医疗费用的。
(3)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
(4)未履行基层首诊、转诊转院手续的。
(5)在南充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拒绝在住院医院报销医保费用的。
(6)外伤中属责任事故的。
(7)矫形、美容、镶牙等不符医保报销政策规定的。
(8)利用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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