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司法局规范社区矫正入矫流程
为把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关”,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南部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规范开展入矫工作。
一是核对法律文书。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进行仔细地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法律文书不全以及法律文书错误的情况。查看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询问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上诉、申诉等情况,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的合法性。
二是成立矫正小组。根据矫正对象居住地址成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对象家庭成员、村(社区)书记、辖区民警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对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关于信息核查的规定,签订《自愿接受信息核查承诺书》和《社区矫正保证书》。
三是开展入矫谈话。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谈话,并对矫正对象进行风险评估测评,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个性特征、心理特点、生活环境和再犯罪风险等,会同矫正小组根据矫正对象的综合情况进行讨论,确定矫正对象的管理类别及管理方案。
四是组织入矫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入矫宣告,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宣告社区矫正期限;宣告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改造,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五是进行入矫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进行学习,观看警示教育视频,进一步强调在矫正期间内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和再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要求矫正对象谈谈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以及个人的想法,强化矫正对象遵规守纪意识和服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