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3月24日—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8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17-6263850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中国红十字会援建阆中市柏垭中心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阆环验[2019]4号 | 2019.3.24 |
2 | 阆中市丽人医院新建项目 | 阆环验[2019]7号 | 2019.4.8 |
3 | 阆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老观中心医院)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 阆环验[2019]8号 | 2019.4.8 |
阆中市柏垭中心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阆环验〔2019〕4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中国红十字会援建阆中市柏垭中心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四川洁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噪声达标排放,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场镇垃圾站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该项目固废、噪声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援建阆中市柏垭中心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验收组的各项建议,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保证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间,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丽人医院新建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阆环验〔2019〕7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丽人医院新建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已落实,经四川甲乙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清运,医疗药品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四川云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置,医疗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该项目固废、噪声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丽人医院新建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验收组的各项建议,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保证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间,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老观中心医院)
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阆环验〔2019〕8号
一、同意验收组意见。
二、阆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善,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已落实,经四川甲乙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清运,医疗药品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四川云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置,医疗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该项目固废、噪声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阆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利用世界银行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验收组的各项建议,加强环保设施(措施)的管理与维修,保证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间,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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