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内江市东兴区被征地农民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人员公示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内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第四项特别条款第(三)项:批准征地农转非人员补偿安置方案后,被征地农民尚未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就已经死亡的,可一次性发放其死亡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应代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同时其遗属可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现对2021年3月内江市东兴区符合以上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领取失业金、应代缴医保费、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人员进行公示,共计1人,金额为2***00.00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8日),如对人员身份或待遇期间、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电话:0832-2279387、0832-2279610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项目 | 地址 | 死亡日期 | 失业金 (月数) | 失业金 | 应代缴 医保费 | 丧葬费 | 抚恤金 | 合计 | 领取人 | 身份证号码 | 关系 |
1 | 汪锡群 | 511021********3565 | 女 | 过境高速 | 椑木镇 新田5社 | 2020/8/4 | 0 | 0.00 | 0.00 | 13200.00 | 13200.00 | 2***00.00 | 徐年生 | 511021********3557 | 配偶 |
合计 | 1人 | 0 | 0.00 | 0.00 | 13200.00 | 13200.00 | 2***00.00 | 大写:贰万陆仟肆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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