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入仓须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进入高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须知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生产加工、交通运输、经营销售冷链食品企业、经营户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须主动索要卖家经营资质、营业执照,该批次冷链食品的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及核酸检测报告。要求卖家将该批次冷链食品录入“川冷链”平台,并自行登录“川冷链”平台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同时提前预约进入高新区集中监管仓,进行票证查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入仓预约申报。凡进入高新区内储存、分拨、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应于计划到达48小时前向集中监管仓驻仓工作组预约申报,如实填报起运地、海关通关单证号、货物名称、外包装消毒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承运车辆号码、收货地等相关信息。
三、入仓集中管理。驻仓工作人员在货物进仓前查验申报信息、票证信息,并对运输车辆司机、随车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查验,同时指导工作人员对运输车辆外部进行全面消毒。凡信息资料不全、来源不明、涉嫌走私的冷链食品等特殊货物进入特殊仓暂存,其他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常规仓监管。入仓货物分仓登记后,实施样本采集核酸检测,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
四、出仓流程。常规仓货物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驻仓工作组办理出仓手续,该批次产品取得加盖有专用公章的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由驻仓工作组通知提货单位(货主)提货,提货单位(货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货,如超时未提货的,产生费用由提货单位(货主)承担,提货须“整车入仓、整车出仓”,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特殊仓货物检测结果呈阴性的,由驻仓工作组通知提货单位(货主)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办理出仓手续,未补齐的,报请园区疫情指挥部同意后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对相关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出仓时,驻仓工作组登记出仓信息,提货单位(货主)需在“川冷链”平台上传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未完善相关信息的,不得出仓。
特别提示:
遂宁高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位于南大冷鲜水产批发市场2楼。
地址:创新工业园花溪路中段正北方向40米;
南大水产市场方联系人:方经理(电话:158****4467);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人:肖睿(电话:191****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