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支持基层纪委(纪检组)放手大胆开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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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我县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在研究人事、大额资金调度和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时,要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该县同时要求基层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职。日前,县纪委在查处一乡党委决策失误的案件中,发现该乡纪委书记在乡党委会议上未提出明确意见,对乡党委决策失误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对此,给予该乡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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