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四措施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专账核算、专户管理。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严格监督,坚决防止任何疏忽管理,任何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切实做到“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和概算安排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借、截留、挤占更改资金用途,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二是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于基本建设项目,严格依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实施项目,对于设计和工程量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关于规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切实完善财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财务资金真实,票据合规,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清晰。三是及时办理财务决算、规范账务处理。对正在进行建设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竣工但尚未开展决算审计的项目,按照分类实施的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批复决算,然后根据财政决算批复及时做好资金清算、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四是认真做好利息清算、及时划转、统筹使用。对于灾后重建资金产生的利息,各项目单位必须将其归集在灾后重建专户中,除正常手续费等不得擅自挪用、列支专户利息。对于专户结存的利息,必须按照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足额划转县财政专户,由县上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