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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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近日,市地税局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全市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至20000元。此次调整的范围主要是月销售(营业)额在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的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不包括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
此次起征点调高,主要惠及全市中小阶层的个体户,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加其个人收入、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是一项结构性减税的惠民政策。据测算,我市将有8400余户个体工商户受惠,一年将减免个人所得税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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