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全面出击坚定不移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威宁不断健全自治县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进一步提升,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以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聘请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模式,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机制。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方式,根据律师的业务所长,分片区、分领域负责,“行政决策不审不议、合同协议不审不签、规范性文件不审不发”。
2020年,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政府常务会议11次,参加以自治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3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20件,审查合同(协议)98份,出具法律意见30条,出具审查意见13条,审查其他文件34份,提供法律咨询60次。
严格执行文件责任制。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落实“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负责”责任,认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报备工作。印发《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的通知》,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按照规定报送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备案。
2020年,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次。
严格推进执法规范制。及时调整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效促进政府职能公开、透明、高效运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积极主动在“双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度,全县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144件,行政许可40559件,行政裁决9件。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709件,行政执法刑事衔接移送57件。
严格落实决定审核制。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明确法制审核主体,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托政府法律顾问或采取自行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整合法制审核力量,配备专职法制审核人员。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并形成目录清单。
2020年,全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案件1363件,审核率100%,法制审核人员占比执法人员比例8.41%。
严格执行执法监督制。印发《威宁自治县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试行)》《威宁自治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对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切实履行行政复议事后监督职责。
2020年,共收到全县54个行政执法部门265人执法证申领材料,共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1次,自治县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件,全县一审行政案件102件,审结8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