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五抓五着力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
近年来,威宁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五个抓实、五个着力”要求,着力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
抓实投入,着力提升脱贫攻坚保障水平。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足额预算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整合范围资金涉农资金“应整尽整”,按“需”配套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健康、兜底、生态等行业脱贫资金,确保了脱贫攻坚稳步推进。
抓实管理,着力助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使用。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扶贫资金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切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资金精准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检查到项目,对随意调整项目投资计划、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资金兑现不精准等行为,不予报账,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
抓实整改,着力补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短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一项,销号一项,着力“补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短板。
抓实制度,着力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修订完善了《威宁自治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及程序,规范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印发了《威宁自治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责任主体、公告公示内容、方式及监督要求,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抓实监督,着力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印发了《威宁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专项检查作为扶贫政策资金落实的主要抓手,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报账程序、项目实施程序等情况专项检查,认真查找问题,及时***问效。对虚报冒领、贪占挪用、骗取套取、违规使用、损失浪费、资金滞留等行为,限期整改;涉嫌违纪违规的,及时提请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确保各项财政专项扶贫政策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