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威宁县民政局党组
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
通 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6月22日至7月11日,第四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10月13日作了问题反馈,本单位结合实际,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扎实完成巡察整改工作。截止2022年1月13日已到整改时限,十二届自治县委第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涉及4个方面14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021年6月22日至7月1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有关工作巡察,2021年10月13日将巡察意见反馈给我局组,共反馈4个方面共14个问题。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成立了巡察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人,对照整改方案逐条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不全面,学深悟透有差距。如,截至2021年6月25日,民政局党组未组织开展学习《***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又如,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宋福忠对党史学习教育主题、目标要求不清楚,对******视察贵州***中“四新”内容理解掌握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局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和12月1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了《***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同时在11月23日的学习会上还传达学习了:******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的***精神传达提纲、******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精神传达提纲、******在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纪念会议上的***精神传达提纲、***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11月18日***政治局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提纲、11月12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传达提纲、11月16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12月1日的学习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的方法论探析、新华社求是******重要文章《党的伟大精神永远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传达***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文件、《*********批示贯彻落实闭环管理工作规则》、******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传达提纲、******视察贵州***精神、《***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一、二章)、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二是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宋福忠同志利用集中学习和业余学习的方式对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视察贵州***精神等进行了学习,拟写了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2.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如,民政局领导班子张才雷、宋福忠、王洪、禄玉芳未把意识形态纳入2020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又如,2019年至2021年民政局未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信教情况排查登记,无2019年度、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未对2019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未将******对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张才雷、宋福忠、王洪、禄玉芳已经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1年度述职报告中,在党组分工中将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分管工作。二是威宁县民政局及时开展了全局干部职工信教排查登记,经排查威宁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无信教的情况。三是威宁自治县民政局制定完善了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12月16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四是威宁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意识形态领导已经向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履职尽责不到位,缺乏担当精神。分管领导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对分管领域存在问题长期搁置不解决。如,民政局党组成员王洪,在分管儿童福利院期间,干部职工多次向其反映拖欠儿童福利院临聘人员工资,儿童福利院大门破损等问题,王洪对反映问题不协调处理,直接向民政局主要领导推脱。又如,张才雷、禄玉芳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欠缺,对分管的工作指导不够。再如,2002年以来民政局账面显示有13.6万元借款未清算,分管领导将此问题长期搁置不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已于2021年6月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党组成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王朝晖主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未保中心(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信访维稳等工作。王洪同志不再分管儿童福利院工作。二是威宁县民政局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已于2021年9月13日拨付儿童福利院临聘人员的工资。三是威宁县民政局已经积极筹措资金对儿童福利院的大门进行了提质改造,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提质改造。四是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章荣对张才雷、禄玉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两位同志要加强分管领域的业务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分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分管工作的落实。五是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同志对分管工作履行不到位,对分管领域存在问题长期搁置不解决的问题已经向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六是威宁县民政局已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党组会专项研究了民政局13.6万元借款未清算的问题。对未清算的资金已经全部提出整改措施,进行逐项整改。1、往来单位为勘界办涉及金额为219***.49元;往来单位为基金管理所涉及金额为16000元。此2笔经济业务无法查询到原始凭证,且往来单位勘界办、基金管理所为威宁县民政局下设机构且已不存在。经11月27日党组会研究同意,该2笔经济业务已经按程序核销。2、往来单位为优抚股经办人江军涉及金额24000元。该笔借款经办人已还回2000元。剩余未退回金额22000元,江军将该笔款项误打入李旭账号,李旭已经还回1000元,现该笔款所欠金额为:21000元。现在已告知当事人李旭,责令其于2021年12月24日前退回,如不按时退回,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决。2021年12月28日,我局已经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调解,根据调解李旭至今未按照规定时间归还欠款,我局正在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正在整改中)
4.“六保”工作落实有差距,基层运转保障不力。2020年7月民政局12个人到织金参与脱贫攻坚普查,车旅费共有8万多元,截至2021年7月未给予报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已经筹集资金于2021年26日、27日拨付王朝晖等12名同志到织金县参与脱贫普查的差旅费用共计:83830元。二是威宁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未发放的资金进行清理,截至目前为止涉及“六保”工作的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位。(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文风不实,作风漂浮。会议简报编发时间在会议召开之前。如,《威宁民政“机关党建”信息简报》编发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而简报内容为“4月28日,在威宁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民政系统讨论学习”。又如,《威宁民政“机关党建”信息简报》编发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而简报内容为“2021年4月13日,威宁县民政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到沙河边烈士陵园扫墓”,编发日期在活动开展日期之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发布的信息经过严格审核把关后才发布。二是威宁县民政局机关党建办已经对存在问题的两篇工作简报撤销。三是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章荣分管对简报拟写人胡猛、周昊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胡猛、周昊同志已经向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6.党务、政务未公开。如,截至2021年6月24日,民政局未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也无公开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及时完善了《威宁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威宁县民政局党务公开制度(试行)》。二是威宁县民政局已经设置了党务政务公开栏。(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7.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采购物品未入固定资产帐。如,民政局2019年12月16日采购金属制品文件柜6个、采购金属制品不锈钢三人椅6个,2020年12月22日采购烤火炉3台、蒸饭柜1个,未入固定资产。又如,2019年1月15号凭证,民政局为新发乡水塘村互助幸福院、龙场镇龙丰社区互助幸福院、麻乍镇双胞塘社区互助幸福院采购18.6万元物资,每个幸福院6.2万元,无供货方明细清单,未入固定资产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局2019年12月16日采购金属制品文件柜6个、采购金属制品不锈钢三人椅6个,2020年12月22日采购烤火炉3台、蒸饭柜1个,已经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登记。二是对新发乡水塘村互助幸福院、龙场镇龙丰社区互助幸福院、麻乍镇双胞塘社区互助幸福院采购18.6万元物资,已经组成工作专班对三个乡镇物资进行了清理,相关物资已经移交乡镇,三个乡镇已经将物资全部录入乡镇物资管理系统。购买物资清单已经补全。三是威宁县民政局已经进一步完善威宁县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四是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已经对当事人宋福忠、禄绍军、李治国、蔡雪萍进行了提醒谈话。五是宋福忠、禄绍军、李治国、蔡雪萍已经向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8.审核把关不严。如,2020年3月民政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拨付石门乡代永成、段正华实施临时救助金各8000元,但此二人临时救助申请表中“所在社区(村委)意见”一栏无审核意见和无村委盖章。又如,民政局2020年2月2号凭证支出城镇低保金150万元,无领导审批及支付明细。又如,2019年5月13日民政局党组会议纪要同意支付贵FY9277修理费29058元,无派修单。再如,2018年12月10日,威宁县民政局与毕节市同心社区工作发展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生效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即合同当日签订当日到期。合同金额28.98万元,已分期支付的202860元未附服务标准,且无支付依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局已经成立由党组成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王朝晖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到石门乡实地进行核查,经核查石门乡代永成、段正华户符合救助条件,社区(村委)已经出具相关证明。二是威宁县民政局2020年2月2号凭证支出城镇低保金150万元,已经由当时分管领导宋福忠同志审核补签字,财务中心提供了相关支付凭证。三是威宁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李章荣已经对当时的财务分管领导宋福忠、财务室负责人禄绍军、工作人员何敏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威宁县民政局已经组成了专班对贵FY9277修理费进行审核并向威宁县民政局党组写出了审核报告,不存在违规报销修理费的情况。五是威宁县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威宁县民政《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六是威宁县民政局与毕节市同心社区工作发展中心已经出具相关合同情况说明。七是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已经对合同签订人员禄绍军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禄绍军同志已经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八是威宁县民政局党组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已经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剖析。(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9.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推进不力。如,迤那敬老院建设项目、六桥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陕桥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均于2015年启动,合同工期6个月,截至2021年7月未竣工。其中陕桥日间照料中心已被陕桥街道办事处用作办公用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已经对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了约谈。二是我局已经与陕桥街道办事处协商,截至目前陕桥街道已经搬出陕桥日间照料中心。三是威宁县民政局已经成立了项目进度工作专班对迤那敬老院、六桥办事处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进度进行了周调度。截至目前迤那敬老院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能够保证按时完工。六桥街道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因施工方存在特殊原因,我局项目专班已经与承建方洽谈,工程正在建设中,确保在2022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四是我局已经召开党组会对在建项目进行了分析。五是威宁县民政局项目分管领导已经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剖析。(正在整改中)
10.防风险意识淡薄,重要部门存在安全隐患。如,儿童福利中心编制5人,在编在岗只有1人,正式编制人员不能正常轮班带班值班,由临聘人员值班值岗,存在风险隐患。又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运送精神病人和流浪人员的车辆严重老化,且车辆内无隔离设施和监控,护送精神病人途中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抽调派驻新发乡的耿合彦、派驻观风海镇的宋蕴华到儿童福利院参与管理并带领值班值守,儿童福利院完善了值班值守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排出值班人员;二是已经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运送精神病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的车辆进行维修并进行改装,增加隔离设施和监控。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完善了接收流浪乞讨人员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制度。(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未报告个人事项。民政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部分领导班子对有关重大事项未报告。如,党组书记、局长李章荣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未报告个人私车情况;又如,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和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宋福忠在2019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未报告个人及家属房产、私车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已经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班子成员已经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履行了个人报告制度,填写上报了个人房产、私车、婚姻、家庭成员及就业情况等重大事项;三是会上李章荣、王洪、宋福忠三位同志已经对履行个人报告制度不细的情况做出了自我剖析。(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2.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支部书记党建知识缺乏,将积极分子纳入党小组成员,未指导党小组按时召开党小组会议。如,2020年5月20日和2020年11月6日分别下发《中共威宁县民政局支部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党小组成员的通知》,将李治国、何敏2名入党积极分子编入第一党小组,将陈宏飞、虎静蓉2名入党积极分子编入第二党小组,将李对对、袁红2名入党积极分子编入第三党小组;2021年5月27日下发《中共威宁县民政局支部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党小组成员的通知》,将入党积极分子徐沛编入第一党小组,将入党积极分子陈宏飞编入第二党小组。又如,2019年1月至3月、9月至12月民政局党支部第一党小组未组织召开党小组会议,2019年1月3月、5月、8月至12月,2020年1月至4月、6月至10月及12月,民政局党支部第二党小组组未组织召开党小组会议;2019年2月至3月、6月至12月,2020年1月至4月。6月至10月及12月民政局党支部第三党小组未组织召开党小组会议。2021年1月至2月、4月至5月,民政局党支部第二党小组和第三党小组未组织召开党小组会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机关支部书记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大会等加强了党建知识的学习。二是威宁县民政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在巡察反馈问题后按照召开了党小组会议,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政策法规。三是威宁县民政局机关党支部已经进一步完善《中共威宁县民政局支部委员会关于调整充实党小组成员的通知》,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在组织学习的过程中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学习,接受党的教育。四是威宁县民政局党小组已经按照规定每月召开党小组会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五是班子成员已经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党建知识缺乏进行自我剖析。(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13.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如,2019年推荐选拔任用干部马雪、陶永梅时,民政局党组未召开党组会议,提出启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又如,民主推荐不严肃。2019年推荐选拔任用干部马雪、陶永梅时无谈话提纲和干部名册,《股级干部初步人选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中内容与《股级干部人选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股级干部初步人选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股级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测评汇总表》以及实际发放选票不相吻合,推荐马雪时开展谈话推荐41人次,《威宁自治县儿童福利院股级干部人选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中体现“23人参加谈话”。推荐陶永梅时谈话推荐40人次,《威宁自治县儿童福利院股级干部人选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中体现“23人参加谈话”;推荐马雪时发出《股级干部人选大会民主推荐表》24张,《股级干部初步人选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中“大会民主推荐情况”体现发出推荐票23张,收回22张,马雪获会议推荐21票,马芳获会议推荐1票,张荣发获会议推荐1票(未统计)。《威宁自治县儿童福利院股级干部人选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中体现“马雪获推荐票数21票,马芳获推荐票数1票”。《股级干部初步人选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22张,《威宁县民政局股级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测评表》21张,《威宁自治县儿童福利院股级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测评汇总表》中体现“参会人数21人”。推荐陶永梅时发出《股级干部人选大会民主推荐表》19份,《威宁县民政局股级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测评表》21张,《股级干部初步人选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21张。再如,民政局2019年推荐选拔任用干部马雪、陶永梅时,未召开党组会议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未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对象公示不足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其中12月7日为星期六(不作工作日计算),无任职前公示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已经对宋福忠、禄绍军、胡猛3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经过复查,复查领导小组已经向威宁县民政局党组写出复查报告。三是经过威宁县民政局党组研究,马雪、陶永梅两位同志符合任职条件,但因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导致选人用人程序不符合规定,威宁县民政局在以后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中将严格按照《威宁自治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选拔任用工作。四是宋福忠、禄绍军、胡猛三位同志已经向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巡察“回头看”情况方面。
14.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如,在第四轮巡察反馈问题中,发现“没有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的问题,本轮巡察发现民政局党组在2019年至2020年仍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又如,在民政局提供的《对十二届自治县委第四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资料汇编》中,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组织存在弱化、虚化”“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等问题整改资料。再如,县委第四轮巡察向民政局反馈“2018年5月9日,威宁民政局‘四大活动’信息简报上出现‘威宁县民政局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字样标题”。但在民政局对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整改台账中对整改措施的叙述为“我局已经严格按照要求召开了民政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民主生活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威宁民政局对2021年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度,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中共威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股室。按照要求逐条进行整改。二是威宁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对在第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已经对分管领导宋福忠、业务负责人胡猛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班子成员已经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四是威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因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已经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五是威宁县民政局党建办负责人胡猛因为巡察问题整改不力已经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整改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存在问题
一是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缺乏担当精神。涉及到的2002年以来民政局账面显示有13.6万元借款未清算,分管领导将此问题长期搁置不解决。其中涉及到的往来单位为优抚股经办人江军涉及金额24000元。截至目前已经追缴回相关款项3000元,剩余21000元经过民政局相关人员多次追缴,至今未归还。
二是由于县财政经费紧张,截至目前,全县619个村儿童主任从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工资2228400未发放。
三是六桥日间照料中心工程已经完工,承建方正在准备相关验收资料。迤那镇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正在加紧施工中。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威宁县民政局党组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第四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的14个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抓紧抓牢“两个责任”。局党组将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建立完善相关规定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有效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充分运用整改成果。坚持把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以落实整改、推进全局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7-6222434;邮寄地址:威宁县六桥街道县府路民政局办公室;邮编:553100;邮箱:wlxmzj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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