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报废的公告
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拖拉机报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 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9号)和《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检审验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毕农通〔2021〕9号)文件等相关要求,对注册登记年限达9年或三年以上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进行注销报废。各乡镇(街道)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拖拉机所有人,在60天以内到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注销报废、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将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处理并注销。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报废拖拉机登记表(地址以落户时为准)
2021威宁县报废拖拉机登记表.xlsx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