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五个强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威宁自治县采取“五个强化”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威宁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简称“自治县未保委”),选优配强了41个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619个村(居)、社区儿童主任。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健全完善了政府主导、民政主抓、部门联动、乡镇履责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统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干部、教师包保责任制,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强化阵地建设。整合村(居)服务设施、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政府闲置房屋和采取政府租赁等方式,根据周边儿童数量科学规划设立儿童之家,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专业社工组织孵化培育,建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在社区积极构建“社工+志愿者”两工联动机制,以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为平台率先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开展“四点半课堂”、“手工课堂”等常规活动,累计服务社区留守儿童3211人次。
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人员力量的配备和培训,各乡镇(街道)明确2名专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
强化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联合自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县未保委成员单位向群众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800余份,提供现场法律咨询、讲解服务200余人次,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浓厚氛围。
强化督查机制。由自治县政法委、妇联、卫生健康局、团县委、教育科技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督查工作小组,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对各村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关爱未成年人工作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