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现场监督执行
近日,县检察院在珠江流域麻乍镇马摆河段对由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现场监督执行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涉案的马某某、锁某某等9名被执行人在执行现场将购买的80余斤鱼苗投入马摆河内,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现场,9名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表示要以此为戒,保护自然生态水产品。
“以前,我们在马摆河捕鱼认为没有犯法,现在通过这次教育,以后我保证再也不会这样做了。我感到非常后悔,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以我的教训为戒。”被执行人孔德湃真诚悔过。
“通过这次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处理,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这里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各位领导表示对不起,我希望大家不要向我学习,我也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被执行人张仁进向执法人员表示。
马摆河属珠江流域,系贵州省威宁县麻乍镇与云南省宣威市倘塘镇界河,河水清澈、水量丰富,两岸植物生长繁茂,河内野生渔业资源丰富。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毕节市农业农村局文件规定,珠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0年3月,马某某、锁某某等9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在马摆河内非法捕捞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马某某、锁某某等9人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污染了渔业水域环境,破坏了生态平衡。
2020年9月,威宁县检察院对马某某、锁某某等9人涉嫌的三起案件集中提起公诉,要求追究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责任。同时,为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对三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9人的民事责任,购买非法捕捞量十倍的鱼苗在案发地河段进行增殖放流。2020年12月,威宁县人民法院判决9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适用缓刑,并判决支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但是一次生态环境修复活动,也是一场意义深刻的现场普法。在禁渔区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行为既是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
通过本次活动,检察院旨在警示教育非法捕捞者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也以现场说法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知识,希望能引导更多人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齐心呵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悉,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治理难题,去年6月,威宁县检察院与云南省宣威市检察院、彝良县检察院、会泽县检察院共同签署了洛泽河流域、可渡河流域、牛栏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配合协作意见》,就案件管辖、线索移送、污染防治等问题达成共识。本次活动也是一次威宁、宣威两地检察院贯彻落实《协作意见》的有益实践。
云南省宣威市检察院、宣威市倘塘镇,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威宁县麻乍镇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此次活动。(记者 毛宁 实习生 虎晓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