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两男子利用APP开辟***新战场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利用APP开辟***“新战场”的案件,两起案件被告人都是利用APP组织他人进行***从而构成犯罪。
案例一:被告人蔡某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蔡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6174.82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平板电脑一台,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9月,被告人蔡某在刷抖音时弹出来的页面了国彩网APP***软件,在该软件注册账号之后,其便将该软件推荐给身边的人进行***,发现通过推荐他人在该***软件***可获利(返佣金)后,其便召集杨某某、李某某等多人在其账号旗下进行网上***,并从中收取佣金。
后杨某某要求被告人蔡某将其在国彩网APP***软件上所输的一万多元退还,被告人蔡某于2020年8月15日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因***发生纠纷。
民警赶到现场后,查看被告人蔡某的手机,发现其提供***软件供他人***,从中获利共16174.82元。后民警将被告人蔡某传唤到威宁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调查处理,并扣押了被告人蔡某作案过程中使用的手机一部、平板电脑一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APP组织他人进行网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二:被告人邹某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被告人邹某等人的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被告人邹某经人介绍在网络***APP软件上进行***时发现可以利用***APP平台赚钱营利,便先后通过与上线联系成为“快乐斗牌”、“牛无帅”、“老板互娱”、“金牌互娱”、“大亨互娱”等多款***APP软件的代理人。
此后,邹某通过微信群发信息及当面介绍等方式招揽了60余人进入到上述软件上进行***。期间,参赌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付款给邹某,经邹某充值“上分”后,参赌人员进入***APP房间内进行***。事后由邹某“下分”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给赢钱的参赌人员,邹某则按参赌人员获利的8%抽头渔利。案发后,已查明参赌人员用于“上分”的赌资数额累计达202045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软件担任代理,招揽60余人参与***,赌资数额累计达202045元人民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易娥 罗忠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