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草海湿地保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贵州草海湿地保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令第253号)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草海湿地保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工程主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等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工程位置
草海位于云贵高原中部顶端的乌蒙山麓腹地,地处毕节市西南部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内,地理坐标为北纬26°44′37″-26°57′07″,东经104°03′22″5-104°20′40″。
2、主要建设内容
(1)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①环草海湖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建设规模144.3亩。
②入草海湖河口湿地恢复示范工程,建设规模为7***.4亩,其中大中河427.6亩,东山河284.8亩,万下河52亩。
③空心莲子草人工清除工程,规模1500亩。
(2)科研监测建设
建设草海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站1座,包括:监测站点9个,固定样地10个,总控制室1个及相关监测设施设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的洗涤、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和冲洗等过程中均产生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少量油污,环评要求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和临时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区产生的废水,包括盥洗废水和粪便污水等,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可用于场内洒水抑制扬尘,不外排;环评要求在施工营地设立临时化粪池,同时注意化粪池位置应远离河道,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及时清运,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废水收集池和化粪池应拆除,并用土回填。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燃油废气以及恶臭。
场内土石方开挖和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遇气候干燥、有风的情况会产生扬尘,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也会产生扬尘,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在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在采取设立隔离围栏、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覆盖、及时回填、运输机械和施工现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产生量及其浓度,并实现达标排放,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THC等,其产生量较小,属间断性、分散性排放,对施工区及运输线路沿线的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经预测,如果不采取任何噪声控制措施,昼间及夜间由于施工机械噪声的影响,在距施工场地89m及500m以外分别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及夜间标准限值。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临近居民区一侧建立临时性声屏障等措施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对环境及附近居民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各施工点集中垃圾箱收集,定期清理和消毒,集中后统一清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生态影响表现在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以及水土流失等,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影响是可接受的。
营运期:
本项目为生态类项目,营运期间除村民生活垃圾外无其他污染产生,且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为正影响,具体为:
(1)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项目区原有的脆弱生态系统变成较稳定生态系统。
(2)项目实施后植物所带来的水源涵养功能将进一步提高区域的生物量,更加有利于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具有正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环境管理措施,并采取各项建议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且主要是施工阶段产生,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竣工后该影响也随之消失。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贵州草海湿地保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威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贵州草海高原喀斯特湖泊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在采取环评要求环保措施下,项目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所提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环评单位,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以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索取建设项目补充信息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处长,0857-6221817,
环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工,159****8025。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村庄村民,以及项目区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2、征求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座谈会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或直接打电话或发邮件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