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草海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一切违法建设和用地行为的通告
威府通﹝2015﹞14号
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罕见的高原喀斯特湖泊湿地和亚热带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是云贵高原过度地带的气候调解器,是威宁自治县乃至贵州不可多得的重要生态资源。但长期以来,城市、村庄和人类的耕作、建设行为严重影响草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生存繁衍和环境质量,大量城市民居和农村民居的无序建设扩张既不断破坏现有的生态系统,也给下一步草海的综合治理设置了更大的障碍。
2014年1月,经******李克强批准,国家已全面启动草海综合治理工程,将汇集国家、省、市、县各级的资源和力量深入、彻底、持续地解决好草海现存的各种问题,让草海这颗“高原明珠”更加靓丽。这对威宁和全县147万各族人民而言,既是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更是一种光荣的历史责任,我们每一位威宁人都应用实际行动为草海的生存和发展作出贡献。
为确保草海综合治理工程的顺利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必须对草海96平方公里集雨区范围内的人为建设和用地活动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整顿,坚持依法控制住现有保护区范围内的人为建设和用地活动,同时严厉打击草海周边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草海综合治理的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草海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在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一切形式的非法买卖土地和其他违法用地行为,严禁开矿、采石、采泥炭、挖沙、抽采地下水,否则,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在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以下区域列为禁建区:从大桥出水口经银龙社区至海边社区、西海社区城市红线以南、草海核心区以北所有区域内;西海社区、富民社区、前进社区、鸭子塘社区沿渔市路经人民南路、斗阁路、威宣路至326国道道路靠草海一侧滨湖区域内;大马城村经草海村至白马村草海核心区到326国道内侧和326国道外侧集雨区范围内;从九林头沿环海路经东山村至胡叶林、民族村至大桥出水口处草海核心区到环海路内侧及环海路外侧集雨区范围内。以上区域内禁止一切违法无序建设行为,严禁在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新重建、加高增建等形式修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置。具体禁建范围依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分区控制红线确定。
三、锁黄仓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列为禁建区,禁止一切违法无序建设行为,严禁一切形式的非法买卖土地和其他违法用地行为,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置。
四、在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禁建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限建区,限建区内需根据县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的统一规划,完善相关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否则,将视为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