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市政管理监察大队选调退伍军人工作方案
威宁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为威宁县城市管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经2014年12月6日第十五次县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选调在2011年至2013年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8名,特制定选调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
威宁自治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8名。
二、选调条件
1、2011年至2013年曾有在威宁县国土规划综合执法大队和威宁县打非办工作经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对城市管理工作有一定了解,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在现有工作岗位连续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思想品德端正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调。
6、选调人员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部队立过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的;
(2)具有中专(含中技、中职)及以上学历;
(3)在现有工作岗位多年度或单年度个人年度考核优秀。
三、选调程序、方法
(一)报名
1、报名
报名人员须填写“威宁自治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选调人员报名表”,需提供个人简历、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注:以上报名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另需经现单位盖章的立功受奖有效证明文件和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参与选调人员需由现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参与选调证明。
3、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8:30分开始,至2015年5月6日18:00分截止。
报名地点:威宁县城市管理局一楼办公室(沿河西路西部明珠酒店旁),报名咨询电话0857-6226855,联系人:郁庆龙。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选调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选调资格和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时,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面试
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直接进入面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问答的方式,对选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员与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同一岗位参选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威宁县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对体检合格者,由威宁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对拟选调人员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
3、体检和考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选调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选调
威宁县城市管理局对体检及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威宁县城市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