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
你们好!
我县自2007年开展新型农村合医疗以来,群众参合热情高涨,参合居民人数及参合率逐年上升,医疗补偿人次和补偿金额也逐年提高。2014年度,我县共有1162825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14年1月至9月,参合居民住院补偿78575人,补偿金额22779万元;补偿5千元以上10166人,补偿万元以上3585人,补偿十万元以上19人。取得了“百姓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效果。
居民朋友们,我县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自缴参合金已经开始,现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知识介绍给你们,请相互转告,积极参保。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外地来我县务工半年以上且在老家未参保的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在县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已在居住地参加了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
(三)外地录取到我县就读的中专(师)、职校学生。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如何筹集?
(一)缴费金额:2015年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70元,就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逾期就不能参加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方式:以组为单位,各户交给村组(社区)干部并开具专用收据。
(四)各乡(镇、街道)低保人员、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伤残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和农村计生两户的参合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农村低保人员中享受五保户类人员由自治县民政局代缴;属农村低保对象的由自治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经费中代缴50元,个人缴费20元(个人不缴纳的不参保);
2.城镇低保人员:由自治县民政局代缴;
3.重点优抚对象及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由自治县民政局代缴;
4.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由自治县计生局代缴。
(五)孕产妇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金,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三、县外就医的患者出院后进行补偿提供什么材料?
(一)《威宁自治县城乡居民医保双向转诊审批表》;
(二)住院***;
(三)出院记录或病历复印件(外伤患者必须提供);
(四)费用总清单;
(五)身份证、户口本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住院证明;
(六)属于无他方责任的外伤患者,须出具事发地村民委员会(社区)、派出所或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的证明,且由所辖乡(镇、办事处)合管办调查属实。
四、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办法
(一)在威宁县境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计生院(含海边、城关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定点村卫生室就医的,实行现场审核补偿。
(二)县外就医:转诊前,需持本县县级或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威宁自治县城乡居民医保双向转诊审批表》到县合医办或者所辖乡镇合管办签字许可后,到县外公立医院就医方可报销;因危急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办理正常转院的,可先住院治疗,但应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857-6232696)告知自治县合医办登记,且应在公立医院住院;没有《威宁自治县城乡居民医保双向转诊审批表》或未电话登记的县外就医者,报销比例下浮十个百分点。出院后,带齐所需材料到县合医办县外就医直补窗口直接办理补偿手续。
(三)补偿比例及优惠政策:住院补偿无封顶线;先减去起付线后按比例补偿,低于起付线以下的就医费用由个人自付;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农村计生两户等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百岁老人政策范围内费用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100%报销。
(四)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购买大病医疗保险。自付费用达到一定金额时,由威宁人寿保险公司给予二次补偿,不设最高支付封顶线。按照超额累进方法分档计算赔付,自付费用越高赔付比例越高。
五、门诊统筹如何补偿?
达不到住院条件的,实行门诊统筹。
六、重大疾病包括几种病?
儿童两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乳腺***、宫颈***)、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食道***、胃***、结肠***、直肠***、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4种。
七、慢性病和大病门诊包括几种病?
慢性病包括:原发性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精神病、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等或类似疾病。大病门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八、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由威宁县妇幼保健院按“降消”项目政策报销后,再按规定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九、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贫困居民,住院补偿后,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原始补偿资料存放在县合医办,复印件加盖县合医办公章后,提交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帮助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真情关爱。希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避免漏保。花小钱保安康,互助共济,共奔小康!衷心祝愿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如果您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您可以到当地合管办、卫生计生院或直接到县合医办咨询。
咨询电话:0857—6223455
威宁自治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