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改革的威宁新路
2016年,牛棚镇将邓家营水库富余水资源使用权采取一次性买断分期付款方式转让给玉龙镇。
这是威宁积极探索水权交易,把牛棚镇和玉龙镇当作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程,在全省率先走出的一条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改革新路子,也是威宁水权交易改革的缩影。
定基础
确定水权交易基础,这是摆在改革面前首当其冲的一步,“三定”原则解决了“有水可卖”问题。
定水源。2016年初,威宁安排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普查境内山塘水库等水资源工程设施,特别是水资源储量、可持续利用期限、周边市场需求等情况,均进行了认真细致分析测算,立卡设账,建档管理。
经核查,发现牛棚镇邓家营水库储水量大,可利用时间长,且在确保镇内生产生活用水之后,仍然有富余水资源。
后又经水务部门组织专家深入分析,认为常年有不低于46万立方米富余水资源可出售,且有50年以上的供给预期。特别是牛棚镇周边一些乡镇水资源匮乏,用水极其困难,具有水资源交易的市场前景。
定水权。随后,对水库等水源工程开展清查、确权工作,进一步明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颁发水权证,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水资源的使用权明确给所在乡镇。
清查邓家营水库时,牛棚镇获得水资源使用权,并获得由水务局签章核发载明水利工程名称、水资源数量、使用期限等内容的水权证。
定水价。工作中,县水务局坚持把价格确定作为水资源交易成功与否的关键,组织专门力量对水权交易进行价格指导。
参照贵州省水资源费有关征收标准,对年水资源使用权交易金额、水资源使用权交易期限、付款方式等提出指导。
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计算运行成本和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适当补助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费用”原则,经过测算确定购买方按取用邓家营水库源水计量计费。
守程序
规范水权交易程序,“四步走”解决了“有水如何卖”的问题。
群众议定。在专家提出水资源可交易量、水权交易和水利工程维修指导价格等事项后,由牛棚镇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同意后进行水权转让,把群众知晓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水权交易中的正向激励作用。
社会公示。群众同意水权转让后,牛棚镇在威宁政府网发布为期5天的水权转让公告,对富余水资源进行公开转让交易。并明确在此期间,由有意向交易水资源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向牛棚镇报名。
公告期满后,如果报名单位在两家以上的,对交易水量及价格进行竞争性谈判;如果只有一家的,双方直接洽谈。
此外,在水权交易达成初步意向后,再由牛棚镇在威宁政府网发布为期3天的水权转让成交结果公示,推动水权交易“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双方洽谈。牛棚镇在发出公告期间,毗邻的玉龙镇前往报名投标。因报名投标单位只有一家,牛棚镇采取直接洽谈方式,以专家提供的指导价格为基础,与玉龙镇洽谈交易水量极其价格。
最终议定,由牛棚镇将邓家营水库46万立方米水资源50年的使用权,以138万元的总交易价格转让给玉龙镇,同时按取水每立方米0.2元的价格缴纳水利工程维修费。
权属变更。牛棚镇和玉龙镇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后,双方共同向县水务局提出水权变更申请,县水务局按程序完成相关资格审定后,分别向双方颁发权属变更后的水权证。
让红利
释放水权交易红利,让水源地群众有利可图,解决了“为谁卖水”的问题。
水源工程得到保护。威宁坚持“有水源则有交易”理念,创新水源工程保护机制,通过收缴水源工程维修养护费,建立水源工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管护经费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以往水源工程“有人用、无钱修”的格局。
同时,水库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事业编制人员,并聘请邓家营水库所在村1村民为专职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水库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双方群众得到实惠。出让方通过出让水资源使用权,获得交易费用改善民生事业;通过水源的有效保护,实现了生产生活用水的可持续,免去群众“缺水”的忧虑。
受让方通过申请得到国家补助716.38万元、自筹504.34万元,实施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等在内的输水系统工程,实现从邓家营水库放水管取水,经输水管自流至玉龙镇新水厂,经一体化净水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再以自流方式供水至玉龙镇集镇及周边沙田、和平、新发、新民、飞蛾等村,有效解决1.53万人、近2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和5万多亩耕地灌溉问题。
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抓住传统水资源使用基本靠行政协调和分配,水源的上下游之间、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经常因为水量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和水事纠纷的实际,采取“以政府为引导、以价格为杠杆、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群众饮水需求为目标”的新型水资源配置方式,有效避免水事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