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三完善常态化背景审查机制确保村干部队伍干净纯洁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我县探索出台《关于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背景联审机制工作的通知》《松桃苗族自治县村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村干部背景审查,着力提升基层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完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以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县纪委监委、组织、政法、民政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村(社区)干部背景联审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干部背景联审联席会议等机制,明确凡新进入村(社区)的干部,必须先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初审后,报县级联审同意后方才能任命。今年来,已开展县级联审工作2次。
完善联审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背景联审机制,围绕五个“条件”、八个“不能”、六个“不宜”、四个“不再提名”等标准,明确县纪委监委、组织、政法等11家部门职能职责,确保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落实联审责任。实行村干部任前联审“一月一审查”审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审工作会议,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及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一次梳理,确保村干部队伍干净纯洁。
完善审查内容。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背景内容,明确审查要突出政治标准,对村干部遵纪守法、涉黑涉恶、社会信用、道德品行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四个意识是否淡薄”“是否曾受刑事处罚”“是否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等8种不能或不宜作为村干部的情形。对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人选进入村干部队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我县还完善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效果量化工作目标机制,采用“个性”“共性”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评估,防止村(社区)两委班子战斗力下降,影响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