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水务局关于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促进我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92号)规定,现将《考核办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恳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考核办法》有修改建议,可在2020年12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州省碧江区铜兴大道166号铜仁市水务局法规科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29740821@qq.com
铜仁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18日
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饮用水管理,保证农村饮用水工程持久、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构建政府主导、村民自治、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管理体系,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县、乡人民政府履行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农村饮用水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到位、制度健全、水质达标、水费收缴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完善的考核责任体系制度。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人民政府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县级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饮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为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水源地保护、运行管理、水质监(检)测、执法监管等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饮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对区(县)人民政府考核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饮用水年度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考核评分依据。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区(县)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 对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采取实地考核核查。区(县)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报考核工作组审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实地考核核查情况和佐证材料打出分值,提出考核名次,形成考核报告,于次年的1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区(县)人民政府绩效目标专项工作考核内容,按一定权重记入绩效目标考核成绩。
第十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人民政府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 在农村饮用水管理过程中,凡发生被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专项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农村饮用水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将酌情扣减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弄虚作假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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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各区(县)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依据 | 满分 (分值) |
1 | 组织领导 (30分) | 1.组织机构 | 成立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 6 |
2.经费保障 | 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检)测等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不得分)。 | 6 | ||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列入县(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至少2次专题会议研究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未制定和安排部署的不得分)。 | 6 | ||
4.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 开展2次以上《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一次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6 | ||
5.制定县级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 | 制定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和单位农村饮用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完成一项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6 | ||
2 | 水源地保护 (20分) | 1.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 | 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实行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按完成比例计分)。 | 10 |
2.水源保护工程措施 |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边界设立界碑、界桩和警示标牌(按完成比例计分)。 | 10 | ||
3 | 运行管理 (30分) | 1.建立水质检测机构 | 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机构并落实人员和运行经费 | 5 |
2.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 对列入水源名录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按照农村饮用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和监测 | 7 | ||
3.建立管理机制 | 县级出台行之有效的农村饮用水运行管理实施意见 | 5 | ||
4.制定水价管理制度 | 县级制定农村饮用水水价管理方面制度或意见 | 5 | ||
5.维修管护经费保障情况 | 上级维修管护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的计3分,区县配套落实维修管护经费的计2分 | 5 | ||
6.组建应急抢修队伍 | 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应急抢修队伍的计3分 | 3 | ||
4 | 执法监管 (20分) | 1.开展农村饮用水行政执法巡查 | 每季度开展1次行政执法巡查,并有巡查台账、图片、整改落实情况的得2.5分,少1次扣2.5分。 | 10 |
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每年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活动,有台账、图片得5分 未开展不得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得5 分,未做到依法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 10 | ||
5 | 扣分项 | 1.上级检查和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未按时整改的,1个问题扣1分 | ||
2.发生饮水安全舆情处置不及时,产生不良影响的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