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聚焦网络餐饮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餐饮服务也随之蓬勃发展,网络外卖需求旺盛。然而,印江自治县辖区内存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从事食品销售服务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商家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的情形。同时,在县辖区内存在较多无实体店的“私房菜”、“私人烘焙”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并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销售食品。
面对上述食品安全隐患,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8月3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印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针对网络餐饮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印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履行职责,于8月7日发出《关于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的公告》。公告指出,印江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要求2018年8月7日前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2018年9月7日前申请备案,2018年8月7日后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印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餐饮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今年8月,检察机关启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开展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