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部署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多地先后不同程度遭受低温凝冻、洪涝、风雹、滑坡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损失和影响。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全市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要求各区县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规程要求,提前谋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扎实做好冬春救助调查评估、对象确定、方案制定、资金筹措、物资采购、款物发放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基层人员进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农户家庭情况、灾害损失情况以及基本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认真开展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的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少一户一人。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落实地方资金投入。冬春救助遵循“三公开”原则,采用社会化方式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一次性将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对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