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十条措施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
近日,铜仁市人社、扶贫、移民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十条措施》,围绕扶持就业扶贫载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创业扶持、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十个方面,制定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促进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脱贫。 一、扶持创办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先进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先进就业扶贫车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资金奖补。对江苏对口帮扶援建的扶贫微工厂、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或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从东西部扶贫资金中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月支付给搬迁劳动力工资收入的3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吸纳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稳定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三、积极促进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对通过江苏省和苏州市帮扶(包括援建扶贫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产业项目带动、就业技能培训、联合开展招聘会等)实现就地就近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劳动力,从东西部扶贫资金中给予一次性200元就地就近就业稳岗补贴。
四、在不突破省下达的封控线基础上,每年新增或调剂公益性岗位不低于30%用于解决搬迁群众就业。在每个安置点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搬迁劳动力就业。其中居住10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开发至少10个公益性岗位、10000人以下2000以上的开发至少5个、2000人以下开发至少3个。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指标优先考虑在各类就业扶贫车间或基地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并拿出适当补贴指标在安置点开发从事就业基础工作。
五、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搬迁劳动力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提供3年的全额贴息;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提供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
六、对搬迁劳动力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租用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的场地租赁补贴,实际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深化与苏州对口帮扶的劳务协作,有序组织搬迁劳动力到江苏省就业,对建档立卡搬迁贫困劳动力在江苏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从东西部扶贫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就业援助及稳岗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输送建档立卡搬迁贫困劳动力到江苏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从东西部扶贫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组织输送补贴。
八、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服务的,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输出成果的方式,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一次性***服务补贴。对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九、按照“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施培”的方式,结合未就业或未培训搬迁劳动力培训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确保培训全覆盖。对参加培训的搬迁劳动力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搬迁劳动力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需生活补贴从扶贫资金中列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依托安置点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结合未就业搬迁劳动力就业需求,针对地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每季度组织辖区内企业到安置点举办一次专场招聘会,为搬迁劳动力就业搭建“直通车”。(转载 铜仁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