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改革松桃四机制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近年来,松桃苗族自治县积极探索建立改革统筹协调、激励、督察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2014年以来,得到中央和省、市的肯定和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案例共50多项。
统筹机制明改革责任
领导体制纵到底。县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调度和推进全县改革;县级部门、乡镇、改革试点村分别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相关组别和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改革任务,推进本单位、本辖区改革工作。
联络机制横到边。建立各专项组、县级部门、乡镇三级联络员工作网络,专项组联络员为县委办、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和各常委部门1名副职担任,县级部门联络员由单位1名班子成员担任,乡镇联络员由分管党政综合办负责人担任;县委改革办将联络员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规范上墙,实行上下联动、高效运转。
职能职责定到人。制定出台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改革办工作规则和改革联络员工作职责等制度,确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抓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改革领导同志为“直接责任人”、从事改革业务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确保改革推进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动力强劲。
协调机制重改革推进
严格上会议题。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严格执行“1+X”议题审议机制,即每次听取一个改革领域专项小组汇报“1”个重点改革议题,审议这一领域“X”个具体议题。上会审议的所有议题必须经专项小组会议研究及专项小组组长审签,重点改革方案会前必须经深入调研、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可行。截至目前,共审议议题98项、改革方案63个。
优化工作部署。全县各部门改革工作部署中都必须做到“六有”:有领导小组、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改革台账、创新突破;每项改革事项方案的出台必须做到:明确推进举措、完成时限、评估标准等。
强化任务调度。坚持“一改一清单”制度,严格对每项改革推进的各个环节进行清单管理,实现改革任务一查便知。坚持“一月一调度”制度,每月28日前各改革单位向县委改革办报送本月工作推进情况,由县委改革办汇总后呈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坚持“一会一通报”制度,每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都通报改革推进情况,要求改革推进不力的单位在会上作情况说明和表态发言。
激励机制增改革动力
严格评定标准。开展改革创新奖评选,评选标准主要围绕综合效益评价、解决共性问题的贡献程度等10个方面和领导批示、进入决策、经验推广、获表彰奖励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前10个方面为100分的基础分,后5个方面为10分的加分项,按两项累计得分计总分。
严格申报程序。将改革创新奖列入绩效考核,县级部门、乡镇主动向相应的专项小组申报改革创新奖项目,专项小组拟进入下一评选阶段的项目,提交县改革创新奖评选领导小组复审,评出一、二、三等级拟入选名单,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县委改革办将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后,上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并通报表彰。
严格奖励办法。县委、县政府对获改革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在其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总分上加2分、1.5分、1分,并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2015年以来,共评选出改革一等奖11个、二等奖17个、三等奖27个。
督察机制重改革考核
三级联动织密督察网络。明确县委改革办为改革督察的“一级主责单位”,负责统揽全县改革督察。明确改革牵头主体单位为“二级督察单位”,负责对协作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和评分,并计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明确县委督查室、纪委、组织部、新闻中心等单位为“三级督察单位”,分别明确1名班子成员为改革督察员,协助县委改革办抓好改革督察。
三种督察打通改革梗阻。创新“负面清单”督察,由县绩效办将推进缓慢、滞后的改革事项列出“负面清单”,进行“回头看”“再督察”,倒逼各项工作加速推进。创新“三色”催办单督察,由县委督查室按照白、黄、红“三色”催办单方式进行督察,确保督察力度层层加大。创新“曝光式”督察,针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实行“曝光”督察,并要求改革推进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在县电视台公开作表态说明。截至目前,共开展“负面清单”督察20次、通过“三色”督察16次,通报6次、约谈4人次。
三类考核评估改革成效。根据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分三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承担上级试点改革单位;第二类为承担县委统一安排部署改革事项的单位,按照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为10分,进行设置考评指标及权重;第三类为乡镇、部门自选10分的改革加分事项,在考核总分上加分。最终考核结果,按照20%折算计入县年度绩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