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12345构建大督查机制
今年以来,印江自治县围绕“督促督查督办、落细落小落实”工作目标,全面深化督查改革,有效整合督查、绩效考核资源,配强督查力量,全力构建“12345”大督查机制,实现“督事、查人、考绩”有机统一,打造了一支敢干、精干、实干的督查队伍。
一、成立“一个督查机构”,凝聚督查合力
紧紧围绕督查目标,理清职能职责,整合全县督查资源,构建一个督查机构,推动督查工作从“单打独斗”变为“联合出击”,改“单项战斗”为“组合战役”,产生“1+1>2”的聚合效应。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机构整合。整合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目标办等职能相近的工作力量,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局长的县督查督办局,配两名正科级副局长,内设综合室、一室、二室、绩效考核股4个职能股室。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充实督查力量。核定县督查督办局人员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在现有编制基础上,增加督查室行政编制1名、绩效办事业编制3名,同时明确县公务用车平台保障县督查督办局越野车1台,壮大督查考核队伍和力量。三是强化后勤保障,夯实督查基础。将县督查督办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办公经费按每年80万预算,不足部分县财政据实追加。调整县督查督办局办公室,新划拨办公用房6间,实行全局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二、用活“两股督查力量”,增添督查动力
着力“围绕中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联动督查”大督查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全县督查资源,创新督查方式,不断延伸督查触角。一是用活专业力量,强化整体联动。针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督查事项,由县督查督办局牵头,整合全县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和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深入各责任单位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由县督查督办局统一反馈,并根据查办结果***进度。二是用活纪检力量,强化底部延伸。整合各单位办公室、纪检室人力资源,成立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督查室(股),每个单位明确1名督查分管领导和1名督查员,负责本单位督查和联络工作。全面实行分级督查制,按照“台账化”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督查网络。
三、创新“三种督查方式”,激发督查活力
按照常态化督查和定期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职能部门业务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个别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大督查”工作。一是立项督查强推动。县督查督办局根据每年对县委、政府“四重”工作(重要经济指标、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进行立项督查,每月拟定督查计划,制发“三单”(督查通知单、督查催办单和督查整改通知单),对立项督查项目及时分解,坚持“六定”(定目标任务、定牵头单位、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工作要求、定落实时限)工作要求,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始终保持对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强大推力。二是联合督查提效能。县督查督办局定期组织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及牵头业务部门骨干,组成联合督查工作小组,对全县重要经济指标、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开展联合督查,深入基层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下步工作建议。三是暗访督查促落实。由县督查督办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组织部、新闻中心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和暗访督查。采取事前不打招呼、不预先安排、深入一线、实地查看、随机走访等方式进行,暗访督查全程录像、照像和记录,既查落实的真实性,又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暗访督查情况第一时间在全县通报和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建立“四级督查机制”,提升督查效力
建立县督查督办局主要负责一级督查,牵头部门负责二级、三级督查,责任单位负责四级督查的督查机制,全面提升督查效力。一是专门机构统筹查。将中央、省、市层面工作安排,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安排,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作为一级督查事项,由县督查督办局统筹进行督查。二是牵头部门全面查。牵头部门根据责任单位自查情况,紧扣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紧盯时间节点,加强对“四重”工作的管理指导,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面上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检查后及时将推进落实情况报县督查督办局。三是职能部门协助查。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监管职责,加强对“四重”工作的业务检查,每月开展业务检查不少于1次,积极主动提供业务指导,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协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业务检查情况及时报县督查督办局,如需全县通报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四是责任单位自行查。责任单位根据“四重”工作月推进计划,坚持规范与进度并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自查自纠,对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自查推进情况及时报牵头部门(没有牵头部门的直接报县督查督办局)。上报情况时,突出问题导向,少谈成绩,多讲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
五、健全“五大问责办法”,强化督查推力
坚持从严问效、从严问责、从严追责,切实做到督查问责更加有力、更加较真,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常督查,实销号。县委、政府每季度召开调度会,听取分管县领导牵头主抓的“四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部署下阶段工作。县督查督办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会议要求,定期开展督查,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和督查***制度。二常巡查,重约谈。制定县四家班子领导带队督查工作方案,根据县领导工作日程安排,对全县“四重”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定期巡查,每个月至少安排1名县领导带队深入实地督查。及时了解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对发现的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常通报,勤问绩。统一编发《督查通报》或《督查专报》,将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县领导。督查通报到牵头县领导、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协办单位限期整改,并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重扣分。四是常考核,强运用。实行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评先选优挂钩,每次督查结果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评价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作为对领导干部问责的依据。每季度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梳理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并在全县通报。同时,将督查考核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纳入个人档案。五是常问责,严处理。县督查督办局根据责任单位自查、牵头部门检查、职能部门协查、专项督查抽查汇总情况,对存在需追责情形的,填写《责任追究建议书》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对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分清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职能部门责任,对确实存在追责情形的严格责任追究,需组织处理的移交县委组织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