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三个突出让河长制落地开花
长期以来,石阡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尤其是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积极践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思路,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新深化“河长制”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县域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石阡县“河长制”实施以来,在各级河长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河长”积极履职,目前“河长制”管理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截止5月10日,三级河长共组织与石阡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商贸服务业等签订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擅自占用的“河湖三包”责任书2000份,设置河道(湖)沿线宣传标志标牌80块,发放宣传资料4000份,劝导不文明行为1600起。特别是全县河道(湖)水环境集中整治以来,各级已组织打捞河道漂浮物及沿岸垃圾1200吨,拆除乌江流域(石阡段)网箱 口,清理垃圾 吨,清理船屋37只,维修河道护岸6处,查处涉河搭建物违法行为12起,集中排查餐饮业、企业等非法排污行为16次。三级河长共反映事项213起,解决186起,涉及相关问题多已得到及时处置。同时,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还组织村(社区)第一书记网格信息采集员采集涉河信息216件,成为河长工作的极好补充。
在保障上突出“人、责、物”三到位。一是人员到位。成立县、乡、村(社区)三级河长,由县、乡(镇、街道)设立“双总河长”,由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设总河长由书记和县长担任,设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共同担任。对重点河流(湖泊、水库)和跨乡镇的河库,全部由县领导担任河长;各地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涉及河长制的相关村组全部落实了专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实现了“河长制”全域覆盖。二是责任到位。出台了《石阡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正在拟定中,严格明确各级河长、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到责任清、任务明。三是经费到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规划编制、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全部实行实报实销。今年以来,全县累计投入“河长制”工作经费300多万元。
在措施上突出“治、建、转”三兼顾。一是注重源头治理。全面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强势推进乌江(石阡段)网箱养鱼取缔工作,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重点防治区猪场治污设施建设,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整治活动,开展河边、村边等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加强城区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二是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创建。持续深入开展粉尘污染治理,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建设,扎实推进河流沿岸生态乡(镇、街道)、森林村庄建设。三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把省级重点产业集群绿色食品产业作为推动石阡绿色崛起的主导产业来抓,全力推动绿色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式发展。
在机制上突出“教、防、惩”三结合。一是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进村规民约、治水公约制度建设,将养殖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发放到全县广大群众和养殖户手中,激发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热情;大力开展水资源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大手拉小手”“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群众和学生的参与度;全面推进“河长制”公示,公布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二是建立防范机制。研究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立监督惩处机制。强化水环境监督检查,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切实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力度,每周对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严厉打击私排、偷排、乱排污水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