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2016年残保金征收工作取得实效
1月25日,从碧江区政府办获悉,2016年是《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实施的第一年,为加强贯彻落实,碧江区向全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含市直部门)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2016年共征收残保金1,271万元,较2015年增长了289万元,增长29.43%。实现了碧江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来首次突破千万元,创历史新高。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残保金征缴良好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市、区残联和地税局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市区各用工企业、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的政策法规,耐心细致的做好有关政策讲解。通过一系列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缴纳残保金的法律意识,逐步营造了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自觉缴费局面。
二是发挥联动作用,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在认真研判形势的基础上,及时向政府汇报,并主动与财政、残联等部门协调,召开市区两级财政局、地税局、残联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并成立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出台文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并向地方政府争取将市、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各单位在征收期间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同时,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积极和市、区残联对接,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发《关于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并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发放宣传册、建立相关工作台账,保障残保金征收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今年出台时间较晚,又是第一年实施,为提升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业务视频学习、并对大厅前台人员进行专门的辅导,并将《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学习课件、操作手册、缴费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发放挂在内网让征管人员自学,确保征管人员熟练掌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依据、征收对象、征缴时间、征收标准、申报缴纳方式、申报流程。
四是强化申报辅导,及时做好疑难问题处理工作。区地税、残联两家设立电话专线和大厅咨询台,并安排地税、残联两家业务骨干通过电话指导、现场指导等方式,辅导纳税人填写《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确保缴费单位在大厅前台和网上顺利申报缴费事宜。同时,区残联在政府服务中心设置年审窗口,保证了残联与地税两个部门之间及时传递年审和征收信息,形成合力,达到残联审核到位、地税征收到位的局面。在征收工作中,对纳税人遇到的疑难问题,地税、残联两家相互联系,共同协调处理,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处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