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出台实施方案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3月27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基金,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在通过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未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及相关非医疗费用,由专项救助基金予以救助,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贫上加贫问题,从而实现现行医疗保障与救助制度有机衔接。
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即:医疗费用兜底救助对象。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及其住院期间1名陪护人员。
同时,方案明确了救助范围。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严格执行转诊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患者剩余的医疗费,及其陪护人员的相关非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特(慢)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期间的生活、交通费用。救治疾病种类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等93类。
该方案还提出了救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严格执行转诊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在1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全部予以救助。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疗费用减免5%,再进入即时结报平台进行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含1名陪护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为:30元/人/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含1名陪护人员)当次住院期间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只救助往返2次)予以定额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县内50元/人,市内100元/人,省内200元/人,省外30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等93类疾病或其他特(慢)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医疗费全部予以救助。
方案提出,财政、扶贫、卫生计生、民政、审计等部门以及新农合、医疗机构等单位应各司其责、各尽其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基金高效使用,助推精准扶贫和实现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