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原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铜仁地区地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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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9日发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2009年11月4日印发的《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地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183号)文件,请各地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6号)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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