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474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新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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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9日发表
自今年10月起,我市现有2474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享受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每月可获减税201.88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根据这一政策,我市月销售额在2-3万元这一区间的个体工商户有2266户,月销售额在2-3万元这一区间的小微企业有208户,这些纳税人均符合新税政规定,预计每月可免征增值税20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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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6:40: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