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五举措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网络,构筑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证服务于一体的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律师进村担当法律顾问等方式,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到农村。推进城乡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联络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受理范围,争取实现“应援尽援”;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律师法律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律师资源短缺问题;推动县域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开展,增强县域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辐射城乡基层的能力。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按照“四化要求”(调解组织正规化、调解队伍专业化、工作机制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全面加强行业性专业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一是重点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对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整体联动,健全联系会议制度、排查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矛盾纠纷调解程序和协议文书制作。二是全面贯彻《人民调解法》,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建设,加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信息采集力度。
推进社区矫正创新管理。一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二是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场所、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加大对司法所助理员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综合素质、专业服务水平。同时组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四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积极向社会、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加强社区矫正政策的宣传普及,使广大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五是推进“能管住、可转化”有效工作机制,防止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五是逐步推行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实现监管改造和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效衔接。
加强安置帮教帮扶力度。一是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激励机制,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奖优罚劣。三是从制度上保障安置帮教经费的落实,一直以来,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目前,该局正在从积极探索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四是要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借鉴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即注重借鉴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法治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反腐倡廉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四是抓好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以领导干部结合实际讲法、接受监督守法、以身作则用法、改进方式考法等方式,努力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五是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六是继续办好“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确保基层农村法律人才成为宣传法律、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手;七是继续开展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的法治实践工作,认真落实“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大力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把法治落实到基层,送法到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