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三个住房公积金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建康发展
近期,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主动作为,推出三个“新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出台异地贷款政策,吸引市外缴存职工来铜仁购房。8月3日,《铜仁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印发实施,即日起,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铜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在铜仁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铜仁市户籍居民在省外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铜仁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参照该《细则》执行。
二是出台补息贷款政策,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予盾突出的问题。8月21日,《铜仁市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印发实施。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合作,将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由受托银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为商业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因商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逐月补贴给贷款人。此项业务开展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三是落实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降政策,拉动职工住房消费。8月31日,收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后,铜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启动了降低首付款政策,于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