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用工资保障金为民工支付工资
今年以来,玉屏县人社局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案件中,对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采取保障金先行代为支付的方式,共为28名农民工支付了3万元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你们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农民工代表吴某从工作人员的手中接过3万元工资激动地说。原来,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吴某等民工代表投诉在玉屏县某工地做工,老板吴某不知去向,工资没有着落的报案后。该大队立即立案,并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该工地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拖欠工资情况属实。了解情况后,监察大队立即与业主方取得联系并联合开展调查。鉴于吴某欠薪事实严重,涉及人数之多,在向领导汇报后,为确保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在业主方的见证下,把吴某存储的3万元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先行支付给民工。
据了解,2014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玉屏县在建设领域全面加强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建设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按工程总承包价2%的比例,将工资保障金存入专户,由专户设立者负责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程结算时,经县人社局查实企业无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后,才将工资支付保障金给予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