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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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9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规范排放总量指标审批程序,铜仁市环保局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12月10日起,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批及应用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置延伸至项目试生产申请和竣工环保保护验收环节,并作为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和竣工环保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减排工程,如果未能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国家考核认定,环保部门将不能批准其投入试生产;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过批准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审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核发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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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2:01: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