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纪委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激励群众参与监督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打虎拍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铜仁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奖励实名举报人员暂行办法》,明确奖励范围、奖励形式、发放程序、泄密追责,加强涉纪信访实名举报工作,加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明确奖励范围。《办法》规定,实名举报是指人民群众以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署有或者告知其真实姓名、详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络方式等。凡是由市纪委直接办理,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重大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大案、要案,均给予奖励。
明确奖励形式。 奖励方式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对实名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奖励金额一般控制在案件挽回或者减少经济损失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以内,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无没收或追缴财物的案件,可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
明确发放程序。奖励实名举报人员,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三个月内兑现。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承办室提出奖励申请,并填写《铜仁市纪委监察局奖励实名举报人员审批表》,分管相应案件室领导审核后,实名举报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并办理有关领取手续。同时该《办法》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对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及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将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