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2021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
经大方县2021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政策性审查专家组审查,现将大方县2021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政策性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对公示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书面反映或当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的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5250***0,当面反映请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或大方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252863。
1.公示中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需根据不合格原因补充材料,未补充的不予送评委会评审。所有申报人员在补充材料时间内均可补充材料。所有补充材料人员必须按“补充材料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补充材料要求:
(1)补充材料中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盖章,并由补充材料人员将补充材料装入“透明塑料文件袋”后,在“粘贴纸”上写明申报资格名称及公示中的序号、姓名(如:一级教师、1号、李**)后粘贴在“透明塑料文件袋”表面报送。
(2)补充材料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补充材料方式:各单位(学校)补充材料人员请将补充材料按规范要求送教科局、人社局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的经人社局专技股登记后,由各单位(学校)补充材料人员于11月29日—12月3日送大方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
2.政策性审查主要核实申报材料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核实申报人以下情况:
(1)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学时、行业准入资格、基层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专著的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装订、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单位是否审核原件并签字盖章;
(4)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大方县2021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表.xls
***2:大方县2021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表.xls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