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避免公共交叉感染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决定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每日00:00——24:00,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控区域
东至环东路、西至贵毕公路、北至神龙大道至沙子坡收费站连接线、南至南环路(见示意图)。
三、管控车辆
(一)禁止通行车辆
外籍车辆、来源不明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客运车、货运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二)保障通行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
2.高铁公交专线;
3.公务用车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4.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环卫、市政、邮政EMS、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讯、快递、运钞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殡葬车辆;
6.运送民生物资、医疗物资、救援物资车辆。
(三)限制通行车辆。提倡绿色出行,私家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行,须经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同意并出具证明,证明当日有效。
四、有关要求
县中心城区交通管理期间,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及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在交通管理期间,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请大家谅解,本通告由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控区域示意图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附
件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