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方县百撮线1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方县百撮线“11·16”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9年11月16日,一辆未依法登记的宗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方县三元乡双元村往三元乡胜丰村方向行驶,14时25分许,行至百撮线06公里加100米(小地名:民乐)处时,碰撞对向行驶的贵F08166号中型普通客车,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杜昌林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杜昌林经大方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局长王永江为组长,县监委、工会、应急局、公安局、交警队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已调查完毕,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宗申牌普通二轮摩托,所有人:杜昌林。大架号:LZSPCKLE8J110****,发动机号:1JC0****。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保险凭证号:PDZA201****4000007****.保险有效期至2020年6月28日止。
2.贵F08166号中型普通客车,所有人:大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奢香大道北段。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止。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交强险凭证号:PDZA201****4000006****,商业险凭证号:PDAA201****4000004****,保险有效期至2020年5月24日止。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1.杜昌林,男,1976年4月8日生,住贵州省大方县三元乡,身份证号:522****9760408****,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宗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2.李兴贤,男,1972年11月25日生,住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身份证号:52242219721125****,持“B1”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9月11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11日止,档案编号:522****228193。系贵F08166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百撮线06公里加100米(小地名:民乐),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16日,驾驶人杜昌林饮酒后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宗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方县三元乡双元村往三元乡胜丰村方向行驶,14时25分许,行至百撮线06公里加100米(小地名:民乐)处时,碰撞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李兴贤驾驶的贵F08166号中型普通客车,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杜昌林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杜昌林经大方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1.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贵F08166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兴贤立即下车查看,见摩托车驾驶人躺倒在道路中间,头部受伤流血,呼吸急促,李兴贤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20分钟左右,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将伤者杜昌林送往大方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随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伤者杜昌林后经大方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救援结束。
2.善后处理情况
在交警的协调处理下,由贵F08166号中型普通客车所有人大方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垫付5万元安埋费给死者家属。后续赔偿事宜,经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协商,由永通公司和死者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伤葬费、抚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30.6万元(含之前垫付的5万元安埋费),善后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驾驶人杜昌林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违法占道行驶,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驾驶人李兴贤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方县百撮线“1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杜昌林,系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宗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事故责任。
2.李兴贤,系贵F08166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认真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加强超速行驶、饮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驾驶员的管控力度,加强一人一档、一车一档的建立。对无牌无证的车辆要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驾驶员要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辖区内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大方县百撮线 “11·16”事故调查小组人员名单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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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百撮线 “11·16”事故调查小组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 名 | 职 位 | 备注 |
1 | 王永江 | 大方县应急局局长 | 组长 |
2 | 李元权 | 大方县应急局副局长 | 成员 |
3 | 黄公谋 | 大方县监察委员会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 | 成员 |
4 | 康 锐 | 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成员 |
5 | 魏 力 | 大方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 成员 |
6 | 周 艳 | 大方县工会工作人员 | 成员 |
7 | 雷婉漩 | 大方县应急局工作人员 | 成员 |
8 | 王学彬 | 大方县应急局工作人员 |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