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大方县万方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天然气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365号)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非居民用气情况,为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县非居民用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
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黔改革价格〔2019〕366号)文件精神,通过测算决定将大方县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最高价格由现行的4.20元/立方米调整为3.90元/立方米。
二、调整范围
大方县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CNG)。
三、执行时间
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做好抄表工作。大方县万方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准确抄清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应的气量。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抄表的,要在和非居民用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调价前后的用气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应享受的降价金额不受折损。
(二)严格政策落实。大方县万方天然气有限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不得推迟执行时间和截留降价额度,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三)加强监督检查。燃气企业要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