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度,我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在贵州省代表团***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落实《*** ***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7〕15号)和《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毕委〔2017〕68号),进一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8〕11号),现将我县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开展工作。为切实开展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县印发了《大方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方审改办发〔2018〕2号)文件,对201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清理五年来***取消、下放或者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经清理,2013年来,***取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554项、下放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27项(涉及县级3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65项(涉及县级11项)、清理规范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3项(涉及县级2项)、取消的***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34项,贵州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县级21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县级4项),县级保留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项目9项,全部做好取消和承接的相关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5个流程进行办理;行政处罚事项按照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6个流程进行,提升了审批服务效率。开展行政审批“六个一”改革工作,县直3300项权力事项纳入3519项清单管理(网上办理67项、当场办理100项、承诺办理41项、限时办理335项、便民化服务40项、从严监管2936项)。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按时开展每年2次的动态调整工作,并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省政府取消、下放文件及时对两单进行调整,动态调整后全县政府部门权责事项3300项,其中(行政许可178项、行政处罚2566项、行政强制163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检查144项、行政确认45项、行政奖励20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类别137项)、乡(镇)89项,大方县六龙镇、黄泥塘镇作为试点乡镇,承接县级职能部门委托赋予管理权限195项(行政服务8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82项)。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全县行政审批中介事项为46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31号),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责清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8年度,我县共计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1105户,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农民专业合作社232户。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43号)、***双随机一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李克强***和孙志刚书记重要批示以及省、市发改委工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纵深推进。截止目前,我县共有29个成员单位完成了“一单两库“录入工作。共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9***项、执法人员名录库835人、检查对象名录库47172家。各部门对”一单两库“录入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自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行以来,我县行政执法部门共开展随机抽查520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114人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8232家。目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已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省双公示系统”、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双公示”系统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全县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已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并实现公示,并及时将归集的行政处罚数据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进行公示。优化公共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建设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新版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平台。落实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办公场地面积由原来的40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7000平方米,并被省政务服务中心授牌为“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示范县”。落实部门整建制进驻、事项进驻,按照 “应进必进”的原则,凡是涉及“4+X”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职能部门全部都在政务大厅设立窗口进行办公,县级429个审批事项和95个公共服务事项都集中在政务大厅办,集成邮政速递业务,推行“一窗受理”,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为进一步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我县下发了《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等制度的通知》的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系列制度,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均制定了相应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依法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并逐步完善本地本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了专家认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有效规避行政决策失误。为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我县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提供法律服务,在全县形成以法制办人员为主,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审查、起草各类合同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2018年度,县政府法制机构为政府决策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共计100余份。同时,通过公务员招考的方式为2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了司法助理员,最大限度地规避了法律风险,避免纠纷的发生。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为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县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和《毕节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认真执行《贵州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并及时公开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认真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项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18号)要求,我县严格按照***关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和“分级负责”、“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经清理,我县有2项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需要取消,对清理出需要取消的证明事项,已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立即停止执行。同时,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党办通字〔2018〕12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阐述了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的重要意义,明确规定了前置审查的范围、程序及审查意见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县依法决策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进一步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毕节市贵安新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7号)文件及毕节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拟定出台了《大方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大方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大方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大方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大方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大方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文件,对工作开展的要求及目标进行了规范。为全省推广三项制度做好相关准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和《毕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毕府法发〔2018〕3号),我县及时下发了《大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方府法发〔2018〕1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同时,将我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毕节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信息平台,并在平台上及时更新执法结果、办理动态和执法部门等情况,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2018年度,我县市场监管、公安、卫计、文广、教育、城管、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共计90余次,使执法力量得到合理配置。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我县于2018年10月份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对乡(镇、街道)和县直执法部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已办理结案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重点是本单位本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广借鉴。此次共评查案卷3967卷,其中评出优秀卷6卷。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学习,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采用网络远程培训考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及制证工作的通知》和《毕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采用网络远程培训考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及制证工作的通知》,我县积极组织具有行政执法权并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试。2018年度,我县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共计22人次,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共计6人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及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向全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政府部门3330项、乡镇8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6项,企业设立后经营许可目录39项,行使职能职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做尊法、守法的模范。逐步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建立并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控机制,强化内部和过程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将行政许可监督机制纳入层级监督范围,加强对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公开,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打造“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2018年度,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计9810条,其中:政务信息1510条,部门动态722条,乡镇动态507条,通知公告257条,政策文件信息100余条,政府采购信息140余条,公共服务类信息150余条,三农动态100余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把握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信访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超前性、有效性,加强和创新信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我县出台了《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创建县域信访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党办通字〔2016〕36号),建立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和行政争议导入司法诉讼程序制度,在群众工作中心设置法律工作室,对信访事项分类导入法定渠道,真正实现“12349”(即:建立一个机构、履行两项职能、创建实施三大制度、建设好四个平台、建立健全九项制度)县域信访管理新模式,使我县的信访工作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县制定并实施《大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对行政争议的化解作用,推进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2018年度,我县收到行政复议案件共计36件,其中:维持18件,撤销8件,驳回1件,确认违法1件,不予受理5件,终止3件;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共收案119件,其中:败诉37件,胜诉82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目前,我县具有行政复议资格证人员3人,同时以《大方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经费的通知》(方财预〔2018〕536号)文件下拨了15万元给县政府法制办作为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一支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我县制定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举办专题法治讲座,邀请从事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专家、领导等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学法守法用法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内容。同时选派法律素养高、法治能力强的政法系统干部到乡镇任正职,使我县的管理、决策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2018年度,我县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组织参加“新时代大讲堂”法治专题讲座2期,参加人数300余人次,对拟任职的6名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法治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并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直接指导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按时向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送《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方府报〔2018〕112号)。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全年未发生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在全县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以法制办牵头,县编委办、县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下到部门和乡镇,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将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程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主动完成工作的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淡薄,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不够重视,认为走走过场就行,在工作中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以“权”代法,以“会”代法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机关不认真对待行政复议,行政首长不愿参与行政诉讼的情况比较突出。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公信力,没有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领导主动出庭应诉的法治引领作用。
(二)工作力量仍然薄弱。一是机构设置仍不能满足法治建设工作的进程。二是法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法治工作人员总量不足,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部分部门和乡镇缺少法学专业的工作人员。三是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以法治思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差距较大,不能满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再深化,目标更具体,措施更有力,责任更细化。各级各部门必须将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和******在贵州省代表团***精神上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县、乡两级政府切实将法治建设工程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并且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全县树立起依法办理一切事务、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便民、利民、为民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科学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切实保证决策效率,减少并纠正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使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四)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巩固好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大行政执法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救济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机制,形成严格的权责统一对等机制,为在全省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准备。
(五)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方面监督形成全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六)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升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
(七)牢固树立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全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到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