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余玉红王光新等人投诉大方县三善街1号楼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公告
关于余玉红、王光育(王光新之弟)、王光新、苏连章等人反映的贵州城乡建设集团承建的大方县三善街1号楼拖欠工资问题,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曾经开展立案调查处理工作。经查,该工程由徐林、龚国江二人挂靠贵州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徐林又将工程转包给余玉红,余玉红又转包给王光新、苏连章等人,王、苏等人召集人员进行施工,均为口头协议。我局于2017年11月作出处理决定,要求贵州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后来贵州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所涉班组进行核对,发现余玉红前后提交的工资表金额、人数和姓名不一致。2018年11月1日,我局组织贵州城乡建设集团和工程分包人余玉红、王光新、苏连章、柴国江、彭文等人在我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核对。经过核对,柴国江班组5万余元无异议,彭文班组8万余元有待进一步核实。对余玉红等人第一次提交我局的工资表中工人进行电话核对,余玉红、王光新、苏连章等人提交的工资花名册存在不属实的情况,甚至有些工人连工程项目在什么地方都说不清楚。
余玉红、王光新等人作为工程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下属工人工资承担直接责任,其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以农民工工资为由虚列工资册,将自己的利润与农民工资夹杂在一起到相关部门上访反映,以达到目的,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1日下午,我局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撤销投诉立案决定书》(方人社监撤字[2018]第01号),告知余玉红、王光新等人:余玉红与徐林之间、余玉红与王光新等人之间属于劳务分包关系,并且工资表中金额、人数存在造假行为,双方之间属于劳务欠款纠纷,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建议其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局对其等人之前投诉反映问题决定撤销立案。但当事人拒绝签收,并扬要去信访解决。
鉴于上述情况,对于曾经到我局反映大方县三善街拖欠工资的,经贵州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无异议后,我局将督促该公司支付到位,若是劳务分包关系的当事人或工资金额等有问题的,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关于余玉红、王光新等人的投诉,我局决定撤销立案。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