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秀河线3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8年3月31日12时10分许,一辆车号为贵FR45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秀河线由大方县雨冲乡往大方县沙厂乡方向行驶,行至480公里加300米路口处(雨冲乡陶瓷园区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车号为贵A293J0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晏洪明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晏洪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李元权为组长,县监委、安监局、交警队、公安局、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已调查完毕,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贵FR45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8月31日止。机动车所有人:李世军。登记住所:贵州省金沙县大田乡白坪村白果组。未入保。
2、贵A293J0号轻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1495Kg,实载23660Kg。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7月31日止。机动车所有人:王家军。强制保险凭证号:PDDG2017***********081。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自2017年07月14日至2018年07月13日止。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1、宴洪明,男,出生日期:1966年06月29日,住贵州省大方县雨冲乡油杉河四新组,身份证号:522****9660629****,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贵FR45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2、王家军,男,出生日期:1981年11月07日,住贵州省大方县雨冲乡金门村庆丰组,身份证号:522****9811107****,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2012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05日止,档案编号:522****06774。系贵A293J0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三)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秀河线480公里加300米处,T型交叉口,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百纳,西至雨冲,北至雨冲陶瓷城,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 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03月31日12时10分许,驾驶人宴洪明驾驶贵FR45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方县雨冲乡往大方县沙厂乡方向行驶,行驶至秀河线480公里加300米路口(雨冲乡陶瓷园区路口)处左转弯时,与驾驶人王家军驾驶的由大方县沙厂乡往大方县雨冲乡方向行驶的贵A293J0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宴洪明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宴洪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1、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王家军立即下车查看,看见摩托车被压在货车前轮位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躺在货车后面的地上,王家军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0分钟左右,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维持秩序,半小时左右,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将伤者送往普底医院进行抢救,因伤者伤势严重,立即送往毕节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救援结束。
善后处理情况
在交警的协调下,货车驾驶员王家军垫付了6万元安埋费给死者家属,后续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走司法程序,起诉至法院,8月6日开庭审理,目前还没有结果,善后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驾驶人宴洪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驾驶人王家军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方县秀河线3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宴洪明(死者),系贵FR45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事故责任。
2、王家军,系贵A293J0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认真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大方县秀河线 331事故调查小组人员名单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
大方县秀河线 331事故调查小组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 名 | 职 位 | 备注 |
1 | 李元权 | 大方县安监局局长 | 组长 |
2 | 王子辉 | 大方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成员 |
3 | 黄公谋 | 大方县监察委员会十室主任 | 成员 |
4 | 康 锐 | 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成员 |
5 | 魏 力 | 大方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 成员 |
6 | 周 艳 | 大方县工会工作人员 | 成员 |
7 | 雷婉漩 | 大方县安监局工作人员 | 成员 |
8 | 罗德松 | 大方县安监局工作人员 |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