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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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9日发表
根据黔人社发[2018]7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0月1日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号)以及各地出台的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请需要办理的人员,在2018年9月30日前到人社局驻大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逾期不办理者,责任自负。咨询电话:0857-5251408。
特此通告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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